食品伙伴网讯 5月28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信息,本次公布的产品共计464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酒类、肉制品等3大类,其中合格462批次,不合格2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凌源市菲弘食品厂生产的乡巴佬熏煮肠(规格型号:计量称重 生产日期/批号:2018/7/19)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检出值为43mg/kg。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肉灌肠类等中亚硝酸钠(钾)应≤30mg/kg。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北镇市沟帮子镇便利客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北镇市沟帮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熏鸡(规格型号:600g/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4/26),该样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检出值为0.164g/kg。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险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21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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