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实施十五周年总结会在广东珠海举行

  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自2004年6月30日生效以来已实施十五周年。6月5日,《协定》实施十五周年总结会在广东珠海举行。中国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越南农业与

  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自2004年6月30日生效以来已实施十五周年。6月5日,《协定》实施十五周年总结会在广东珠海举行。中国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黎国营出席会议。

 

  中越双方一致认为,《协定》实施十五年来,为沿湾经济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中越渔业联合委员会这一渔业协调管理机制在中越两国处理渔业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一致同意在《协定》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深化和完善北部湾渔业合作关系,继承和发展北部湾渔业合作机制。

 

  会议发表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实施十五周年总结会联合声明》,一致同意积极推进在现有机制下尽快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并在达成新协议前,继续执行现行《协定》,采取切实措施继续维持在协定水域渔船作业规模和管理机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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