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检察院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9起案件集中向淮北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淮北市检察机关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了9件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其中药品安全领域7件,食品安全领域2件。分别为淮北市杜集区张某某在其经营的夫妻保健店内销售“老中医补肾丸”“特效伟哥”等假药;濉溪县邵某某在其承包经营的医院内销售的中药“木瓜”经鉴定系假药;濉溪县张某某在其熬制的牛肉汤中添加罂粟壳,并在集镇上销售给众多消费者;淮北市烈山区李某、吴某购买“虫草强肾王”“六味地黄丸”等假药对外销售(李某、吴某系一案两人,检察机关分开起诉);闫某某在淮北、宿州、霍邱等地长期销售“万康速通排毒膏”,销售对象多为农村老年群体,经鉴定该膏药系假药;濉溪县李某某在其生产、销售的米线中过量添加硫酸铝铵;濉溪县孙某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老中医”“极品金伟哥”等假药;淮北市杜集区巴某某在其修车铺内销售的性保健品经鉴定系假药。
对于上述9起案件,淮北市检察机关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淮北市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淮北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在涉食品安全的案件中提出了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