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曝光了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
据悉,本次共抽检流通环节食品2820批次,涉及流通环节经营主体759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16301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15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饮料1批次。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分别为:深圳市龙岗区裕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江西老蜂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蜜,菌落总数超标;深圳市南山区嘉隆百货销售的东莞市豆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白兔(雪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深圳市南山区嘉隆百货销售的东莞市豆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泰忙了(雪糕),大肠菌群超标;深圳市乐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汕头市旺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奶(红枣·原味),霉菌超标;深圳市坪山新区伟彬记百货店销售的成都市良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红薯淀粉,霉菌和酵母超标;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金金百汇生活超市销售的广州市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花生(坚果炒货食品),霉菌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的菌落总数应≤1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2.5×104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2.5×104CFU/g<X≤105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3个及以上的样品检验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05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和酵母污染可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中的霉菌应≤5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的霉菌应≤25 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应≤103CFU/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10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10CFU/g<X≤102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3个及以上的样品检验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02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4批次食品检出氯霉素不合格
4批次食品检出氯霉素不合格,分别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宝地利利百货商场销售的腊肠,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旺达粮油店销售的腊肠,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杨仁俊杂货档销售的珍珠肠,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金信粮油店销售的腊肠。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中规定,腌腊肉制品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氯霉素对人体造血系统的毒性极大,能使白细胞减少,特别是杀伤颗粒性白细胞,影响红细胞的成熟,容易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症,可损害视力,引起急性中毒性表皮松懈症,使眼睑粘连及产生角膜瘢痕。而且对老年人、新生儿以及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影响更大。长期摄入含有氯霉素残留的食品,可能引起各种慢性和蓄积性毒性,危害人体健康。
2批次食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深圳市福田区鲜百惠便利店销售的黄花菜干,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龙兴杂货店销售的干枸杞。
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通常是指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无机亚硫酸盐残留的统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2 g/kg,水果干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1 g/kg。人体摄入的少量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会迅速以硫酸盐形式排出体外, 因此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的系统性毒性低,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如哮喘病患者等),则可能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过敏症状。若长期大量摄入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食品,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等。此外,还会影响钙吸收,使机体钙丢失。
3批次食品检出防腐剂不合格
此外,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防腐剂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雅园红利来冻品批发行销售的东莞市桂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沙包(水蒸类糕点)(有馅类)、奶香馒头(水蒸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 0.418g/kg、0.323g/kg;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海纳鸿源腊味行销售的腊师傅广式腊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338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应≤0.5 g/kg,且在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人体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果蔬汁饮料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由于脱氢乙酸可与血浆的白蛋白或组织中蛋白质的胺基结合,如果长期过量食用脱氢乙酸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肝、肾和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二十四期)中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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