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9类食品3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2批次食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抽检信息显示,2批次食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包括1批次饼干和1批次蔬菜制品。分别为:重庆市黔江区旭月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皮苏打夹心饼干(牛奶味),杨超销售的干黄花菜。
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通常是指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无机亚硫酸盐残留的统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2 g/kg,饼干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超过0.1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3批次食品检出防腐剂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防腐剂超标,包括1批次糕点、1批次肉制品和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产品分别为:大足区回龙镇小傅副食店销售的夏津县麦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脏包包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巫溪县安哥副食店销售的重庆市巫溪县大宁河牛肉干厂生产的麻辣香牛肉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秀山县爱佳食品百货超市销售的慈利县三星豆制品厂生产的高粱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苯甲酸及其钠盐在醋中苯甲酸及其钠盐1.0 g/kg,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为:北碚区亿来客来食品超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0.040mg/kg;云阳县管老三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沙糖桔,丙溴磷超标。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饮料各不合格1批次。巴南区王安贤副食店销售的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南川区冯彩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重庆百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盛原味江津白酒,氰化物(以HCN计)超标;;酉阳县壹肆柒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白虎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天然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中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