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26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9类食品558批次样品,不合格食品12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糕点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1批次火锅底料检出非法添加物
值得注意的是,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火锅底料检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非法添加物。长宁县碧浪湖鱼火锅店销售的“火锅底料”,不合格项目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检验结果为60.7 μg/kg、839 μg/kg、159 μg/kg、28.4 μg/kg、69.0 μg/kg,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
罂粟碱是临床用于治疗心血管痉挛等的处方药;吗啡,是鸦片类毒品的主要组成部分,长期食用者从心理上到生理上都会对其产生依赖性;可待因属于阿片类生物碱,是国家特殊管制的麻醉药品;蒂巴因可从罂粟分离出来,有麻醉作用。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非法添加物,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且对于食品生产者也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包括3批次糕点和1批肉制品。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标称由成都市新卤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流兔腿(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超标;标称由广元市亨锐糕点加工厂生产的“毛毛虫面包”,大肠菌群超标;标称由绵阳市涪城区稻香园糕点坊销售的“蛋挞皮肉松(糕点)”,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和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同一规格“葱香肉粉松(糕点)”也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属于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超标说明其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可能导致食品的营养成分破坏、腐败变质加速、失去食用价值等。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易产生呕吐、腹泻等症状,引起痢疾等肠道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安全。原因主要有:原材料生产、储藏、运输的卫生环境条件把控不严;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条件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卫生环境差,生产工具清洁不彻底,设备清洗消毒不完善,人员卫生管理不到位;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贮藏条件不达标。
2批次食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
有2批次食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分别为:标称由广安市渝都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廣安特産酒店专用云南风味泡椒”,标称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天富调味品厂生产的“红油麻辣豆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酱及酱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2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超标
2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超标,分别为:杨玉贞销售的“油条”,西昌市双成面馆销售的“油条”。
含铝食品添加剂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国家规定油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mg/kg。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苍溪县谭中淑包子馒头店销售的“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179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冷恒建销售的“活草鱼”、“活鲤鱼”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泸州市、广元市、内江市、宜宾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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