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告,曝光了9批次问题食品,其中超五成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公告显示,本次抽检涉及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共13类食品471批次样品。
超五成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五成多。其中,内江市东兴区甜城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山古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山乡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古坊五香豆豉”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西昌市德顺包子铺销售的“油条”、宜宾市翠屏区刘进明餐饮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发酵豆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油炸面制品中的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最终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Al计)。
另外,标称由绵阳市福顺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糕”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检验结果为1.32,标准规定为≤1;长宁县余三姐面馆销售的“馒头”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0775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鸡肉中检出禁用兽药
不合格样品中,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为:毛兵销售的“鸡肉 ”检出金刚烷胺,检验结果为8.37μg/kg。
金刚烷胺是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据《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显示,金刚烷胺类等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不得再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处理。
天然矿泉水中检出界限指标-锶未达标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1批次为标称由甘孜州贡嘎冰露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贡嘎山天然矿泉水”,该样品检出界限指标-锶未达标,检验结果为0.087 mg/L。
按照《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注:2019年6月21日,该标准被GB 8537-2018代替)中对界限指标的要求,饮用天然矿泉水中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界限指标的要求。其中,锶的界限指标为≥0.20(含量在0.20mg/L~0.4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C以上)。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绵阳市、内江市、广安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7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827号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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