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为让卤制品更美味 这对父子竟拿罂粟果当调料

  为了让鸭脖、鸭爪、鸭胸骨、鸭肝等卤制品的味道更好,东莞的一家店铺在卤料中添加罂粟果,结果开店的父子两人被法院认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而且还要在东莞市市级报刊上向消费者公开

   为了让鸭脖、鸭爪、鸭胸骨、鸭肝等卤制品的味道更好,东莞的一家店铺在卤料中添加罂粟果,结果开店的父子两人被法院认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而且还要在东莞市市级报刊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和发出风险提醒三天。

 

  从老家购来罂粟果干果当调料

 

  警方发现该案的线索,颇为“离奇”。去年4月,麻涌警方与食药监部门对食品销售点一些食品进行抽样检查,检测人员竟发现一些卤制品海洛因检测竟呈阳性。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发现“有毒”样品来源于鸥涌村市场一间名为“某某鸭脖”的卤肉店。

 

  联合执法组立即行动,于2018年5月2日对鸥涌村市场的“某某鸭脖”卤肉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一批涉嫌假冒伪劣的卤制食品,并在鸥涌村一楼内查获一个无证照的卤制品生产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庆和朱某驹,二人为父子关系,缴获卤料包两包,及一包干果(内有疑似罂粟果干果)等。

 

  父子俩交代,为谋利便假冒名牌店,自制卤肉制品进行贩卖。2018年春节期间,听说用罂粟果的干果加入卤水后,卤出来的食品味道更好,于是就在老家购买了罂粟果干果,回到麻涌鸥涌村后进行调制,将卤制的食品拿到市场进行售卖。

 

  2018年11月,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朱某庆、朱某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于同日递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向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8年3月初开始,被告人朱某庆、朱某驹在麻涌镇鸥涌村新三区西面街六巷某楼使用罂粟果制作鸭脖、鸭爪、鸭胸骨、鸭肝等卤制品,然后将上述卤制品拿到麻涌镇新基村步行街、鸥涌市场附近售卖。2018年5月2日,东莞市食药监局联系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检查,扣押疑似罂粟果干果11个及卤制品一批。经鉴定,在疑似罂粟果干果及卤制品中均检验出可待因、吗啡、蒂巴因、罂粟碱和那可汀成分。

 

  父子俩被判刑还要登报向公众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庆、朱某驹无视国法,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庆、朱某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庆、朱某驹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被告人朱某庆、朱某驹在制作鸭脖、鸭爪、鸭胸骨、鸭肝等卤制品中添加罂粟壳,违反诚信原则,违背公序良俗,对消费者造成了潜在的健康危害,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朱某庆、朱某驹通过报纸赔礼道歉和发出风险提醒三天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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