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饮料、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等7类食品2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涉及8批次饮用水,不合格原因主要为亚硝酸盐、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7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分别为西安绿硒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蒲城县赵云梅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蒲城县雨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升/桶雨星饮用纯净水,陕西龙峪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蒲城县孙镇常乐饮料厂生产的18.9升/桶常乐温泉包装饮用水,富平碧源饮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富平县沁宜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沁宜源纯净水,富平县鼎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8.9升/桶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还有1批次周至县楼观山泉饮品厂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超标。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长期饮用亚硝酸盐超标的水会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的最大限量为0.005mg/L(以NO??计)。造成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受亚硝酸盐污染所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二次污染所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西安、渭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西安、渭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1,3,0,0,0CFU/250mL‖n=5,c=0,m=0CFU/250mL
‖0,2,3,0,0CFU/250mL‖n=5,c=0,m=0CFU/250mL
‖1,0,0,0,0CFU/250mL‖n=5,c=0,m=0CFU/250mL
‖2,0,0,0,1CFU/250mL‖n=5,c=0,m=0CFU/250mL
‖6,2,0,0,0CFU/250mL‖n=5,c=0,m=0CFU/250mL
‖0,14,36,0,11CFU/250mL‖n=5,c=0,m=0CFU/250mL
‖1,0,0,0,11CFU/250mL‖n=5,c=0,m=0CFU/250mL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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