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8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4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产品涉及饮料。
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分别为师宗县建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滇水印象饮用山泉水,云南隐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隐玉山泉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0 CFU/ 250mL。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可能原因有:水源水受到污染(如受到地表渗水等的污染);输送管道或蓄水罐受到污染;生产车间,灌装线,设备和加工环境受到污染,操作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带来的污染(如灌装线存在设计缺陷被反冲洗水污染);包装材料受到污染,或者受到污染的包装材料在灌装前未彻底清洗和灭菌;运输过程造成的污染;铜绿假单胞菌对消毒剂等理化因素具有较强抵抗力,因此车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臭氧浓度低及冲洗接触时间短等也导致铜绿假单胞菌无法完全杀灭。
还有1批次德宏州芒市天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明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偏硅酸(界限指标)达不到明示执行标准要求和标签明示要求。
偏硅酸是衡量饮用天然矿泉水品质的特征指标之一,同时其在产品的含量也反映了生产工艺是否正常。不达标的原因大概有两种:1、源水偏硅酸含量明显波动;2、水处理(软化)工艺设计和执行不正确。
此外,还有1批次昆明鄂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玛咖能量植物运动饮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允许限量用于饮料生产的一种常规防腐剂,超量使用于食品中,会对食用者尤其是经常食用者造成一定的潜在伤害。超标的原因基本有三类:1、生产企业合规生产意识差,未清楚了解运动饮料中可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限量;2、生产企业投料过程控制不精确;3、为延长产品货架期,故意违法标准超量添加。
对师宗县建成水业有限公司、德宏州芒市天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昆明鄂云食品有限公司、云南隐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不合格产品信息
║n1=0, n2=44, n3=0, n4=0,n5=0, c=1
║n=5,c=0,m=0
║9.9
║≥25.0
║0.306
║≤0.2
║n1=0, n2=0, n3=11, n4=0,n5=63, c=2
║n=5,c=0,m=0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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