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酒类,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1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03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68批次,2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40批次,乳制品9批次,酒类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昌黎县军昌粉丝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39mg/kg,标准值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昌黎县曙光粉条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10mg/kg,标准值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