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1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18大类164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9批次,涉及调味品、肉制品、蜂产品、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各1批次,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4批次。
值得注意的是,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运城河东东街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平遥县佳味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蹄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784g/kg,标准规定≤0.075g/kg)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0.5,标准规定≤1)超标,生产日期2019年4月9日。
山梨酸是目前使用较普遍的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肉制品和鲜肉的防腐上,它可以抑制病原体,阻止肉毒杆菌霉素和减少亚硝酸胺含量,延长肉制品的贮存期。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超标严重,消费者长期食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严,防腐剂使用未严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用。
还有1批次蜂产品和4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分别为运城市益生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山西山屯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中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7.1×104CFU/g,标准规定≤1000CFU/g),生产日期2019年5月17日。抽自太原市迎泽区塞北玉羔羊牛羊肉桃南店使用的方形碗和椭圆盘检出大肠菌群/50cm2; 抽自太原市迎泽区麦子面馆使用的骨碟和汤碗检出大肠菌群/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调味品、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各1批次。
1批次大同市华林有限责任公司振华南街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怀仁市绿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火锅底料(清汤)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出值0.34g/kg,标准规定≤0.05g/kg),生产日期2019年4月10日。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料把关不严带入,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残留量过多,不仅能破坏维生素,还能使钙形成不溶性物质,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
1批次大同市城区盛世阳光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广灵县天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画眉驴肉中镉(以Cd计)超标(检出值0.3mg/kg,标准规定≤0.1mg/kg),生产日期2019年4月10日。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镉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以及1批次万荣县易家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由山西晟浩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精炼棉籽油中溶剂残留量超标(检出值339mg/kg,标准规定≤20mg/kg),生产日期2019年3月3日。
溶剂残留常见于采用浸出法加工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中,用压榨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不允许使用抽提溶剂,所以压榨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标准规定溶剂残留量为不得检出。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违规对原料或棉饼使用了抽提溶剂,也可能是企业将压榨油与浸出油混合销售,虚假标示生产工艺等。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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