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1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59批次食品的监督抽检情况,抽检的样品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等20类,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1批次饮料和1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重庆洋洋水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五桥秦光富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万州区学府食品厂生产的蛋糕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
不合格样品中,1批次豆制品和1批次糖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重庆可诺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内酯豆腐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家顶翔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薄荷糖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1g/kg,而苯甲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范围不包括豆制品。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重庆市大足区土门盘龙山酒厂(普通合伙)标称生产的高粱酒,该样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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