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19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曝光了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批次食用农产品和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防腐剂超标。
2批次香蕉检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合格产品分别为天津市宁河区聚家欢乐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小芭蕉)不合格,天津市宝坻区亿佰嘉果乐多水果超市销售的国产香蕉不合格。
吡唑醚菌酯中文名唑菌胺酯、百克敏,为新型广谱杀菌剂,线粒体呼吸抑制剂,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吡唑醚菌酯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菌丝生长而发挥药效,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但是对水生生物毒性极高,过量使用的吡唑醚菌酯转移到水塘等环境中会造成鱼虾等水生生物死亡。
另外,还有1批次天津市宝坻区喜万家百货自选店销售的虹顺水晶糖蒜不合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其他蔬菜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另外,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另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反映出企业可能忽视了混合使用防腐剂时对其使用量的控制。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企业所在辖区宁河区、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
不合格产品信息
(购进日期)
(购进日期)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相关报道: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9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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