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酒类共5类食品21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品质指标、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
其中,抽检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有2批次食品检出品质指标不合格,分别为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亦琦果酒直营店销售的标称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古羌酒厂生产的“猕猴桃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不达标;井研县雨昊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新都区天泰食品厂生产的“瓜子(白味)”,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炒货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产品中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食用不合格产品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过氧化值的限量值为0.80 g/100g。一般情况下,氧化变质的炒货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雅安市雨城区尝聚牛肉米粉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彭小平销售的“泡海椒”,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
铝在自然界中大量存在,食品中铝摄入途径主要是天然食品中的本底铝、含铝器具以及含铝添加剂食品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在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可能是过程控制不严超量使用添加剂,也有可能是使用的添加剂本身不合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1g/kg。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
此外,还有1批次四川德惠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邻你超市分公司销售的“乌骨鸡”,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超标;1批次甘孜县新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成都乡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稳定型)”,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泸州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雅安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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