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类食品9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项目检出问题:
(一)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晰诺然米粉店抽检的标示为西安桂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粉(生产日期2019-6-1),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结果为:0.53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晰诺然米粉店抽检的标示为西安云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河粉(生产日期2019-6-3),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结果为:0.37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