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19〕169号,公布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2019年4月30日,匿名举报人举报天津市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19〕169号,公布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2019年4月30日,匿名举报人举报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超出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在外卖平台“美团外卖”上销售裱花蛋糕等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无证经营食品案

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

120101600231477

120101600231477

李娜

津市监和罚〔2019〕169号

2019年4月30日,匿名举报人举报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超出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在外卖平台“美团外卖”上销售裱花蛋糕等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5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没)款代收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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