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19〕169号,公布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2019年4月30日,匿名举报人举报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超出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在外卖平台“美团外卖”上销售裱花蛋糕等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无证经营食品案
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
120101600231477
120101600231477
李娜
津市监和罚〔2019〕169号
2019年4月30日,匿名举报人举报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超出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在外卖平台“美团外卖”上销售裱花蛋糕等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5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没)款代收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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