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3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粮食加工品等21大类食品50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合格样品49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
其中,糕点不合格样品5批次,豆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包括1批次糕点,2批次蜂产品,分别为鹤岗市金广商贸有限公司振兴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世纪赢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龙塔冰豆糕(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4-10),佳木斯市东风区巨丰果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蜜博士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椴树蜂蜜(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2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南县甘哥特产商店销售的标称甘南县方正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花蜂蜜(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28),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5CFU/g且允许有≤2个样品检测值在104 CFU/g和105CFU/g之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菌落总数应不超过1000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因素有关。
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 CFU/g。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嗜渗酵母主要来源于蜜蜂采集蜂蜜过程和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采集过程污染源自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生产过程污染来源于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在蜂蜜水分含量较高且温度适宜时可大量繁殖,发酵产生气泡,影响口味。
3批次食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
有3批次食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分别为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亿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糕点)(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4-14),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杉杉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外区薇哲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千业豆腐(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4-22),富锦市佰亿超市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市东北王食品厂生产的抹茶板栗饼(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3-1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糕点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在非发酵豆制品中不得添加。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2批次食品铝的残留量超标
有2批次食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分别为绥化市北林区东津镇凤武糕点加工部销售的标称绥化市东津镇凤武食品加工部生产的凤武酥点系列(桃酥)(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4-28),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绥化市北林区胖子面包厂销售的标称绥化市北林区胖子面包厂生产的海绵蛋糕(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4-3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糕点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最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对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计算不准确,导致铝含量超标。
纳他霉素是一种天然、广谱、高效安全的酵母菌及霉菌等丝状真菌抑制剂,它不仅能够抑制真菌,还能防止真菌毒素的产生。纳他霉素对人体无害,很难被人体消化道吸收,而且微生物很难对其产生抗性,同时因为其溶解度很低等特点,通常用于食品的表面防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糕点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的残留量需<10mg/kg。造成纳他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对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计算不准确等原因导致纳他霉素不合格。
3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此外,还有3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牡丹江市红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唐志祥(供货商)提供的菠菜(购进日期2019-5-7),大庆市红岗区金昆仑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胡佳明(供货商)提供的芹菜(购进日期2019-5-18),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牡丹江市红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唐志祥(供货商)提供的豇豆角(购进日期2019-5-7),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水胺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不合格产品信息
/批号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1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