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2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31期食品抽检信息,该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等19大类食品151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有15批次样品上不合格名单。
韭菜、豆角、鸡蛋等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枣庄市市中区王川川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枣庄市市中区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市莘县聊城荃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李沧区永年利群福记农场超市销售的豇豆检出倍硫磷、灭蝇胺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豇豆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还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亚力正宗牛肉板面店销售的鸡蛋检出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对甲硝唑敏感的菌种有拟杆菌属、梭状芽孢杆菌属、产气荚膜梭菌、消化球菌属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滨州市无棣县永智烧鸡店销售的酱猪蹄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市无棣县永智烧鸡店销售的烧鸡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盛都超市销售的花卷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市南区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临朐县博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条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在酱卤肉制品中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或生产工艺缺陷、保存条件不当等导致食物中的硝酸盐被还原为亚硝酸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5g/kg,在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酱卤肉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发酵面制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蜜饯凉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山楂条该批次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是由于该批次产品包装标签标示为“未添加防腐剂”,所以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质量要求。
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烟台市龙口北方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丹溪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丹溪食养七黑饮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市高青县李天宇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钱兴食品厂生产的迷你山楂片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霉菌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样品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50CFU/g。方便食品和水果制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润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平邑县大夫宁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检出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市郯城县果汇果蔬经营部销售的原味瓜子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市无棣县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无棣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淄博鸿禹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猪肉片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密市山东盛德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1期(总第30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复检:全氮(以氮计)||0.54||g/100mL||≥0.70
复检: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复检:耗氧量(以O₂计)||4.33||mg/L||≤2.0
复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1.xlsx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1期(总第3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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