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9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0号食品安全抽检通告,检出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民和县顺达小吃店生产销售的油条,规格型号为散装,加工日期为2021-06-10,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乐都韩家麻辣烫生产销售的米线(自制),规格型号为散装,加工日期为2021-06-21,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钛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二氧化钛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可以在凉果类、果冻、糖果、巧克力、饮料魔芋凝胶等食品中限量使用,二氧化钛较稳定,惰性很强,按规定添加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米线中不得使用二氧化钛。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超量添加。
5批次食品检出标签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标签问题,分别为湟中区康川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海湟源日月山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日月山陳醋,规格型号为300ml/袋,生产日期为2021-02-02,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湟中县上五庄富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吉友湟源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友湟源陈醋,(规格型号为300g/袋,生产日期为2021-02-27)和湟源香醋(规格型号为300g/袋,生产日期为2020-11-20),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东中发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湟中弘大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原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8L/瓶,生产日期为2020-09-30)和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8L/瓶,生产日期为2020-10-28),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标签不合格不会影响产品品质,但是食品标签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在制作过程中应秉持“真实准确合规、不误导、不欺骗”的原则,宣传产品的同时,能为消费者的购买提供正确指导,应确保相应信息让消费者能找得到、看得懂、算得清,让消费者对应获得的信息一目了然,安全消费、明白消费、快乐消费,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标签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对食品标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不到位,造成标签标示不符合相关规定。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民和县官亭丰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味火锅(酸汤味),规格型号为270克[蔬菜包140克、火锅川粉80克、火锅底料包50克]/盒,生产日期为2021-03-14,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规定;循化县祥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贵妃沃柑,购进日期为2021-06-13,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苯醚甲环唑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不合格产品信息
║510mg/kg
║≤100mg/kg
║0.15g/kg
║不得使用
║2.3×106,3.9×106,1.7×106,1.9×106,2.1×106
(CFU/g)
║n=5,c=2,m=104,M=105
║0.37mg/kg
║≤0.2mg/kg
3.1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的要求(该产品的执行标准 GB/T18187-2000 中条款 8 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还应标明产品类别和总酸的含量。)║符合
3.1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的要求(该产品的执行标准 GB/T18187-2000 中条款 8.1 规定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条款 8.2 规定执行标准的标注方法:固态发酵食醋标为“GB/T18187-2000 固态发酵”;液态
发酵食醋标为"GB/T 18187-2000 液态发酵”);也不符合GB 7718-2011 条款 4.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要求 (该产品标签中的生产厂址标注不具体)。║符合
3.1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的要求(该产品的执行标准 GB/T1536-2004 中条款 8.2 规定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也不符合 GB 7718-2011 条款4.1.10 产品标准代号的要求
(该产品的执行标准应为GB/T 1536-2004)。║符合
GB/T1536-2004 中条款 8.2规定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也不符合 GB 7718-
2011 条款 4.1.10 产品标准代号的要求(该产品的执行标准应为 GB/T 1536-2004)。║符合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1〕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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