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三原检察提醒:网购减肥药需谨慎,“三无”产品要远离

  “减肥千万不能盲目,以后再也不在朋友圈买这种‘三无’产品了……” 躺在医院病床上的娜娜后悔得诉说着自己的遭遇。时尚爱美的娜娜一个多月前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关于“

  “减肥千万不能盲目,以后再也不在朋友圈买这种‘三无’产品了……” 躺在医院病床上的娜娜后悔得诉说着自己的遭遇。时尚爱美的娜娜一个多月前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关于“魔瘦减肥胶囊”的宣传广告,随即花198元购买了10粒同款减肥胶囊并服用,谁想到四天后就出现了胸闷、气短、身体无力的症状,进而住进了医院。主治医生问诊时,她才意识到可能是网购的三无减肥胶囊害了自己。

 

  案情回顾:

 

  近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嫌疑人所销售的正是娜娜服用的“魔瘦减肥胶囊”。经查,被告人吕某在明知三无产品“魔瘦减肥胶囊”添加违禁物品的情况下,为谋取暴利,先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向数十人销售,并导致两人出现不良症状。公安机关将从吕某处扣押的“魔瘦减肥胶囊”送检,从中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可引发高血压、心率加快、厌食、肝功能异常等严重副作用,长期食用可损害肠神经系统且不可逆,2010年国家食药监管理局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目前,吕某已经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一方面是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对违法行为严惩不怠的鲜明立场;另一方面也是警示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监督意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减肥瘦身要讲究科学,主要还是靠饮食、运动等习惯的养成和调节,即使购买减肥药,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合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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