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出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蔬菜制品等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4期通告,检出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豆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15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滥用农兽药、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4期通告,检出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豆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15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滥用农兽药、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韩城市金太阳花椒油脂药料有限责任公司盘河路超市销售的长豆角,1批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咸阳丽彩天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1批次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金花路分公司销售的螺丝椒,1批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咸阳彩虹分公司销售的江团(淡水鱼),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通过叶膜渗入叶片组织,麻痹鳞翅目害虫,用于防治蔬菜、芸苔属植物、果树、玉米、茶树、葡萄和棉花中的鳞翅类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豇豆和辣椒的最大允许限值分别为0.015mg/kg、0.02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氟苯尼考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及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及肠道感染疗效显著。氟苯尼考一般是通过饲料添加或者畜禽疾病治疗导致畜禽体内残留的积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孔雀石绿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蓝绿色,是工业染料。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曾作为杀菌剂和抗寄生虫药,用于防治各种鱼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少量的兽药残留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含有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肝脏造成损害。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铜川市爱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沣东新城豪盛食品厂生产的尚品永安牌豆油皮,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非发酵豆制品》(GB /T 22106-2008 )标准规定;商洛五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金豆食品有限公司八一路分公司生产的小韦牌豆油皮,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蓝田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双格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豫香居+字母牌豆油皮,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汉中市汉台区润裕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定军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郑县绿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万花春牌溢香压榨菜籽油,1批次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眉县秦丰老实人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汉中天天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秦巴欢牌炒香小榨菜籽油(经销商:汉中达祥瑞商务有限公司),1批次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豆制品中的蛋白质来源于豆制品中含大豆蛋白质的原料,蛋白质属于质量指标。造成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加工工艺影响其终产品蛋白质含量不均匀,或者为节约成本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降低了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另外也可能是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蛋白质含量未达标的原料造成的。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6.0mmol/k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大荔县爱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康辉水晶饼,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宝塔区烁阳粮油调料批发部(企业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市长安三和酱菜厂生产的东五桥+图案牌鲜韭花,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汉中宗山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杨三友牌纯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食品安全国家标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限量为1.0g/kg。糕点中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饮用山梨酸超标的糕点,可能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损害。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酱腌菜中最大允许限量值为1.0g/kg。蔬菜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损害。

 

  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同时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的清香的功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调和油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麦芽酚为不得使用。食用植物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可能是生产厂家超范围使用导致。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标签不合格,分别为标称陕西省潼关县酱菜食品厂生产的潼冠牌五香大头菜,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宝塔区烁阳粮油调料批发部(企业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销售的标称陕西榆林泰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爽口康野苦菜,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还有彬州市城关润裕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水务集团秦之泉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泾阳秦之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秦之水+图案牌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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