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1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56期通告,检出28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4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标称铜仁市万山区金梦园糕点厂生产的鸡蛋肉松面包,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宁自治县六马镇家乐富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中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鸡肘,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瓮安县香溪酱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瓮安县香溪酱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抽,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 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酱油、酱卤肉制品、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数不合格,分别为标称贵州饮源饮用水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碗水天然富锶山泉,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遵义市卧龙山天然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卧龙山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松桃芭蕉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芭山泉饮用高山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长顺县翁贵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翁贵龙井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水源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还有3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分别为贵州采黔轩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采黔轩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威宁县越欣楼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检出大肠菌群的食品餐饮具可能会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5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红花岗区家润乐食品超市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瓮安合力惠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贞丰县三七男儿餐饮管理服务中心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贞丰县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甲拌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痛、头昏、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拌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芹菜中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细胞分裂素,可促进豆芽发芽抑制生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此外,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六枝特区小二筷上菜餐馆销售的牛肉,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磺胺类(总量)残留量、甲氧苄啶残留量、氟苯尼考残留量、林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晴隆县特困供养服务中心销售的、来自镇宁自治县西旺生猪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的猪肉,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东北上农贸市场贾红付销售的、来自贵州省从江县糖酒有限责任公司的猪肉(后腿肉),其中克伦特罗残留量、莱克多巴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及提高瘦肉率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猪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俗称β-兴奋剂)类化合物,属于第二代瘦肉精,具有调节蛋白质合成的作用。长期食用莱克多巴胺残留超标的食品,人体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猪肉中检出莱克多巴胺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的肌肉中、牛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猪肉、牛肉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人工合成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牛肉中磺胺类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称为磺胺增效剂。长期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物,可能造成其在人体中蓄积,产生耐药性,引起骨髓微核抑制等其他不良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牛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牛肉中甲氧苄啶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林可霉素又称洁霉素,是林肯链霉菌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次级代谢产物,广泛应用于由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疾病。长期大量食用林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反酸等胃肠道症状,严重者会出现腹泻、发热等伪膜性肠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林可霉素在牛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牛肉中林可霉素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所致。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黄平县好优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四川省青神县鑫隆酒厂生产的玫瑰鲜花酒(鲜花发酵酒),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省铜仁锦江华联玛客超市有限公司锦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双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豆干(五香味),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省铜仁锦江华联玛客超市有限公司锦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双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豆干(麻辣味),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检测值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豆干再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g/kg,其他发酵酒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卤豆干、发酵酒中山梨酸及其钾盐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量或超范围使用。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贵州献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清徐县奥林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乔家厨师老陈醋(酿造食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都匀市颐养天年华庭公寓销售的、标称山西·清徐县奥林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醋留香老陈醋(酿造食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酿造食醋的风味主要来源于酿造过程中产生的多种有机酸,可以分为挥发酸和不挥发酸。不挥发酸以乳酸为主,是固态发酵食醋的特征性指标之一。《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的含量不得低于0.50g/100mL。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也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黔西县三好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真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酱卤肉制品,其中铬(以Cr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分公司销售的鲜墨鱼仔(其他水产品),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剑河县温泉钟钜良综合服务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真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其中铬(以Cr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省黔林优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黔东武陵农业产业扶贫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肚菌,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慢性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在鲜、冻水产动物头足类(去除内脏)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mg/kg。羊肚菌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鲜墨鱼仔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养殖环境受到镉污染,造成镉元素在其生物体内蓄积。
铬(以Cr计)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同时也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摄入过多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铬(以Cr计)在肉及肉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麻辣牛肉中铬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辅料进行严格验收,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铬迁移带入。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不合格产品信息
批号
║检出/50cm²
║不得检出
║检出/50cm²
║不得检出
║检出/50cm²
║不得检出
批号
3.5×10⁴CFU/mL;
3.3×10⁴CFU/mL;
3.1×10⁴CFU/mL;
3.3×10⁴CFU/mL;
3.3×10⁴CFU/mL║n=5,c=2,m=5×10³CFU/mL,
M=5×10⁴CFU/mL
3.8×10⁴CFU/mL;
3.6×10⁴CFU/mL;
3.5×10⁴CFU/mL;
3.9×10⁴CFU/mL;
3.6×10⁴CFU/mL║n=5,c=2,m=5×10³CFU/mL,
M=5×10⁴CFU/mL
║0.23g/100mL
║≥0.50g/100mL
║0.19g/100mL
║≥0.50g/100mL
批号
║≤1.0g/kg
║≤1.0g/kg
批号
36000CFU/g;23000CFU/g;45000CFU/g;13000CFU/g;
9300CFU/g
║n=5,c=2,m=10⁴CFU/g,
M=10⁵CFU/g
批号
13%vol
║不得使用
批号
42000CFU/g;
80000CFU/g;
170000CFU/g;
240000CFU/g;
110000CFU/g║n=5,c=2,m=10⁴CFU/g,
M=10⁵CFU/g
║2.3mg/kg
║≤1.0mg/kg
║1.6mg/kg
║≤1.0mg/kg
批号
2021/9/12
║0.0447mg/kg
║不得检出
2021/9/16
║0.0225mg/kg
║不得检出
2021/9/27
║0.0249mg/kg
║不得检出
║0.807μg/kg
║不得检出;
莱克多巴胺
║1.57μg/kg
║不得检出
║1388μg/kg
║≤100μg/kg;
磺胺类(总量)
║6422μg/kg
║≤100μg/kg;
甲氧苄啶
║1645μg/kg
║≤50μg/kg;
氟苯尼考
║427μg/kg
║≤200μg/kg;
林可霉素
║3014μg/kg
║≤100μg/kg
║887.7μg/kg
║≤100μg/kg
║0.096mg/kg
║≤0.05mg/kg;
甲拌磷
║0.063mg/kg
║≤0.01mg/kg
║2.32mg/kg
║≤0.05mg/kg
║2.7mg/kg
║≤2.0mg/kg
批号
2CFU/250mL;
14CFU/250mL;
2CFU/250mL;
9CFU/250mL;
6CFU/250mL║
n=5,c=0,m=0CFU/250mL
13CFU/250mL;
0CFU/250mL;
1CFU/250mL;
42CFU/250mL;
26CFU/250mL║
n=5,c=0,m=0CFU/250mL
0CFU/250mL;
283CFU/250mL;
14CFU/250mL;
0CFU/250mL;
0CFU/250mL║
n=5,c=0,m=0CFU/250mL
155CFU/250mL;
0CFU/250mL;
0CFU/250mL;
0CFU/250mL;
0CFU/250mL║
n=5,c=0,m=0CFU/250mL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zip
相关报道: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