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19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9/989,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条例(EC) No 1107/2009,不再批准使用活性物质氯苯胺灵(chlorpropham)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细则(EU)第540/2011号。具体修改如下:
1. 委员会实施细则(EU)第540/2011号附件A部分,删除第78行关于氯苯胺灵的内容。
2.成员国最迟应于2020年1月8日前撤销对含有氯苯胺灵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3.根据(EC)第1107 / 2009号条例第46条给予的任何宽限期应尽可能缩短,最迟于2020年10月8日到期。
此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第20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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