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司发布G/SPS/N/MYS/49号通报,修订1985年《食物规例》附表25中铝、砷和氯仿的最大允许残留限量,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化学污染物
最大允许限量 (mg/L)
当前限量
拟修正限量
铝
0.04
0.1
砷
0.001
0.005
氯仿
0.006
0.01
2021年3月22日,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司发布G/SPS/N/MYS/49号通报,修订1985年《食物规例》附表25中铝、砷和氯仿的最大允许残留限量,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2021年3月22日,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司发布G/SPS/N/MYS/49号通报,修订1985年《食物规例》附表25中铝、砷和氯仿的最大允许残留限量,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化学污染物
最大允许限量 (mg/L)
当前限量
拟修正限量
铝
0.04
0.1
砷
0.001
0.005
氯仿
0.006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