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澳大利亚向WTO提交了G/SPS/N/SUS/526号通报,通报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订提案。本提案旨在修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0中部分农用和兽用化学物品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主要涉及苄腺嘌呤、三氟嘧啶酰胺、苯嗪草酮、氟唑菌酰羟胺、砜吡草唑等化学残留物。拟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新增/修改
删除
允许残留物
产品类别
最大残留限量(ppm)
产品类别
最大残留限量(ppm)
三氟咪啶酰胺(Fluazaindolizine)
除动物食品商品外的所有其他食品
0.1
——
——
食用内脏(哺乳动物)
*0.01
蛋类
*0.01
果实蔬菜、葫芦
0.2
果实蔬菜、除了瓜类
0.2
高良姜、根状茎
0.3
肉(哺乳动物)
*0.01
牛奶
*0.01
家禽的可食用内脏
*0.01
禽肉
*0.01
根茎类蔬菜
0.3
苄腺嘌呤(Benzyladenine)
除动物食品商品外的所有其他食品
0.01
开心果
T*0.05
核桃
T*0.005
苯嗪草酮(metamitron)
仁果类水果
0.01
苹果
0.01
氟唑菌酰羥胺(Pydiflumetofen)
哺乳动物的肉(含脂肪)
0.02
可食用的内脏
(哺乳动物)
0.02
干豆
0.4
肉(哺乳动物)
*0.01
砜吡草唑
(Pyroxasulfone)
除动物食品商品外的
所有其他食品
0.01
——
——
红花籽
T*0.01
注:①T=temporary 表示暂时执行标准
②* 为该值分析定量的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