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第三国出口欧盟养殖水产品残留监控规则

2021年12月17日,欧盟发布(EU)2021/2315号指令,修订对第三国出口欧盟养殖水产品残留监控规则,将之前统称的“养殖水产”细分为Finfish(鳍鱼)、Productsoffinfish(e.g.caviar)(鳍鱼产品(如鱼子酱))、Crustaceans(甲壳类)、M

2021年12月17日,欧盟发布(EU)2021/2315号指令,修订对第三国出口欧盟养殖水产品残留监控规则,将之前统称的“养殖水产”细分为Finfish(鳍鱼)、Productsoffinfish(e.g.caviar)(鳍鱼产品(如鱼子酱))、Crustaceans(甲壳类)、Molluscs(bivalvemolluscs,echinoderms,tunicatesandmarinegastropods)软体动物类(双壳软体动物、棘皮动物、被囊动物、海洋腹足动物)等四类,并取消了包括3中国在内的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鳍鱼产品(如鱼子酱)、软体动物类产品的对欧盟出口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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