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展〔2012〕241号)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展〔2012〕241号 发布日期 2012-12-31 生效日期 2012-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展〔2012〕241号 发布日期 2012-12-31 生效日期 2012-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根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有关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等要求,为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增强国家粮食供给保障能力的提升作用,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信息化发展,我局编制了《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一项战略任务,加强本区域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和建设的指导,积极做好与发展改革、财政、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订本地区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具体任务,因地制宜,提出粮食行业信息化网络平台、动态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仓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储运监管物联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等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示范项目的前期准备和试点建设,确保项目安排的有效衔接,着力提升粮食流通信息化水平。

 

  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信息化示范引领作用,编制并及时报送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与我局相关工作的衔接。各有关粮食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研究制定本企业的信息化发展战略,深化信息化在粮食流通领域的全面应用。

 

  各地要坚持需求主导,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粮食信息共享、业务高效协同和互联互通。本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国家粮食局报告。

 

  附件:   《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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