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75号)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17〕75号 发布日期 2017-11-27 生效日期 2017-11-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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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17〕75号 发布日期 2017-11-27 生效日期 2017-11-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4325.html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相关部门和各区的共同努力,本市“地沟油”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收、运、处、调、用一体化闭环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地沟油”综合治理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开展对“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要把“地沟油”综合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任务,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沪府令第97号)等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同时,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突出源头防控,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监管

 

  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产生单位的监督与指导,加强许可审核,规范油水分离器安装使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落实企业索证索票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使用食用油来源的监管;督促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主动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定向送交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加强监督执法,进一步落实肉类加工企业、屠宰企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相关制度与台账,确保无害化处理信息可查询、可追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

 

  要督促收运单位建立分片包干的收运管理制度,防止产油单位漏交、漏收。(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四、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工作

 

  要健全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管理制度,制定本市餐厨废弃油脂物流管理办法,严格物流凭证、台账的管理和物流计划的执行,规范行业监管,建立监管档案,统一收运处置联单与相关凭证,确保餐厨废弃油脂的流量流向可控。要推进餐厨废弃油脂末端处置企业升级改造,提高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能力,提高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的质量与转化效率。制定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企业监管考核评议办法,对其规范运营、安全环保、物流执行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评议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暂停或者终止其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要按照市绿化市容局等四部门《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收运处置应急扶持办法》(沪绿容〔2016〕533号),规范财政补贴的数据核准、凭证提交、申请程序等内容,保证市财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要持续开展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检测。(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

 

  五、完善配套政策,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要按照市食药安办《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B5)应用推广试点工作方案》(沪食药安办〔2017〕85号),推进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混合燃料油在车、船等领域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要完成高比例(B20)生物柴油车用技术应用与研究课题开发,扩展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在公交、环卫车辆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拓宽资源化利用渠道。(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要指导行业协会完成生物柴油团体标准修订。(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

 

  要推进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崇明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要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市地税局、相关区政府)要积极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支持企业申领成品油经营资质,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审批材料;发挥信息化发展、技术改造、品牌经济发展等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搞好“地沟油”综合治理,鼓励企业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要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研究“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

 

  六、加强科学监管,继续推进全程信息化监控

 

  要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调、用一体化闭环管理,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整合现有信息化监控手段,完善产生单位基础信息库;以视频监控为核心,畅通信息流转渠道,建立迅速反应机制,严控收运企业初加工和物流转运情况;加强第三方计量实时监管,把握餐厨废弃油脂的产量及处置流向;整合车辆定位系统,掌握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车辆和物流车辆运行轨迹,确保定向收运、定向处置得以落实。实现对餐厨废弃油脂的源头产生、中间收运、末端处置环节全程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违法犯罪行为

 

  要加大对餐厨废弃油脂违规收运、违规处置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地沟油”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绿化市容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

 

  要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通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餐厨废弃油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督查考核

 

  要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工作纳入本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各区政府)

 

  要进一步强化餐厨废弃油脂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执法联动。(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绿化市容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给市食药安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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