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进一步推进主食产业化增强口粮供应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粮展发[2012] 166 号)

发布单位 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陕粮展发[2012] 166 号 发布日期 2012-09-12 生效日期 2012-09-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发布单位

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陕粮展发[2012] 166 号 发布日期 2012-09-12 生效日期 2012-09-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韩城市粮食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精神,全面实施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促进粮油加工产业转型升级,适应城乡居民对主食口粮消费的新需求,国家粮食局决定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主食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口粮供应保障能力。国家发改委对推进主食产业化高度重视,会同国家粮食局共同研究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主食产业化增强口粮供应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省局将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主食产业化增强口粮供应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展[2012]16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着手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实施陕西省粮食流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陕西省粮油加工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主食产业化增强口粮供应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doc

  陕西省粮食局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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