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冀政发〔2016〕35号),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确保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做强产业、提高质量,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传统产品向品牌产品、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有效整合、高效利用。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做强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开发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培树优质品牌、地标品牌,打造知名品牌。
坚持绿色加工、持续发展。坚持绿色生态理念,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利益共享、融合发展。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加工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集聚,加强产加销各环节有效链接,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多方共赢、互动发展。
3.主要目标。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08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达到3.8∶1。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45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达到4∶1。农产品加工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初步建成农产品加工业强市。
二、重点任务
4.合理优化结构布局。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中部区域重点发展“菜篮子”产品和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等加工,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东部区域重点发展粮食、果品和肉食等加工,建设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西部区域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以县为单位建设加工基地,以(村)乡为单位建设原料基地。突出围绕我市粮食、果品、蔬菜、畜牧等优势主导产业,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区域特色突出、优势企业聚集、产加销有机衔接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体系。(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和开发办)
5.全面提升加工水平。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初加工设施装备建设,推进粮食加工减损增效,加强果品、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农产品产后处理。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生产多种类型深加工产品,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重点打造小麦、玉米和乳品、肉类、蔬菜、果品、杂粮等加工产业链。提升主食加工水平,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加快主食品工业化生产和社会化供应。培育壮大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推介一批主食加工“老字号”品牌。围绕优质、绿色和功能性产品生产,打造一批科技水平高、加工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6.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培育和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京津农产品加工产业转移,引进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强工作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水平,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行业领军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大型加工企业集团。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原料生产基地、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发展境外贸易,到境外投资办厂,建立原料基地、加工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培育一批经营管理队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技能人才。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到2020年,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00家,全市年销售额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超过10家。(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7.有效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按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打造亮点”要求,努力提高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推进农业产业、产品、品牌全面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贮藏包装、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配套产业向园区聚集,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园区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通过推广“园区+科技”、“园区+旅游”、“园区+流通”等模式,在园区内加快植入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园区功能。在现代农业园区,加快发展智慧农业,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产业链条各类资源,实现农业高产高质高效生产,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7年,重点培育10个以上生产要素聚集、科技装备先进、管理体制科学、经营机制完善、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农业园区。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高效化的现代农业园区300个。(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8.努力打造加工集群。支持各类农产品加工主体进入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加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和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提高项目承载和运营能力,形成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相结合、产业优势与特色加工相协调、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相融合的发展模式。支持以加工集聚区和产业园区为主要依托,发展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生产、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以核心加工企业为引领,以产业链为纽带,联系上下游关联企业,带动农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发展。到2020年,建成设施完善、承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和产业园区5个以上,培育年产值超5亿元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个。(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局)
9.大力发展多种业态。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合作社和企业,分享加工流通环节增值收益。支持企业打造全产业链条,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确保农户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兴办小微企业和加工作坊,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将“互联网+”引入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以及电子商务、农商直供、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发展委、市供销社)
10.加快推进优质原料基地建设。加强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重点抓好小麦、玉米、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果品、畜产品等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原料基地,发展直供基地,确保加工业产品质量效益。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基地农田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要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绿色生产技术,实现农产品加工原料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为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和开发办、市质监局)
11.切实提高发展质量。提升科技创新应用水平,围绕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大力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科技项目。筛选一批成熟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工艺和关键装备,搭建科企技术对接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保障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安全监控体系,实现全程监管和无缝对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标准、加工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产品标准、加工工艺标准及卫生环境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工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设,提升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防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
12.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自主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坚持政府、协会、企业协作,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保护,打造优质农产品地域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品牌影响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6件,重点推介50个农产品加工优势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3.健全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基地农户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和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户和合作社以生产要素等入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组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吸纳就业等形式让利农户。将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支持贫困地区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创建一批扶贫龙头企业,构建农产品种养殖、深加工、流通、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条,使贫困群众分享加工增值收益,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和开发办)
三、政策措施
14.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有关支农项目资金和贷款贴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投入比例,技改资金项目要划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试点,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完善税收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和开发办、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5.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结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和本息偿付周期。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大额订单质押、蔬菜大棚抵押、林权抵押、农产品加工制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对新上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子财政奖励。积极推广贷款保证保险等新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16.强化建设用地用电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涉及占用林地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优先满足供应。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增減挂钩政策,获得建设用地。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电力公司)
17.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咨询、信息、人才、融资、技术、市场对接等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织社会力量为农产品加工主体提供各类服务。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享受省、市重点项目同等优惠政策。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展示展览和品牌宣传等活动。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展销中心以及直营直供、连锁经营、“互联网十流通”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发展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取消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征地管理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
四、组织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履行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措施,形成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19.加强工作考核。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比值作为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一项指标。市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将农产品加工业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20.加强统计监测。市,县(市)、区统计局和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体系。要加强入统企业管理,认真组织农产品加工业基础数据录入、汇总等工作,确保全面反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21.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重点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典型企业和园区,组织观摩交流活动,搞好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