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灭活罂粟籽油脂粉末是否属于专项整治非食用物质的复函(食品整治办(200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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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食品整治办(2009)12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江西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灭活罂粟籽油脂粉末是否属于专项整治非食用物质的请示》(赣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办[2009]5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灭活罂粟籽油脂粉末不属于卫生部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中第17类的内容。

  二、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49号)的有关规定,“味圣灭活罂粟籽油脂粉末”属违法产品,请你办立即组织对该产品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调查该企业是否还销售其它类似违法产品,并将查处结果函报我办。

  此复

  联系人 黄飚 谢立伟

  联系电话 010-68792831

  传真 010-68792707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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