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09〕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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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09〕1013号
发布日期 2009-11-23 生效日期 2009-11-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2-07-05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第8次部务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含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签收、审查意见和审查决定的发放,不再承担组织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工作。

  二、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受理、组织技术评审、征求意见、起草批准文件等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咨询、答复、宣传、研究和技术交流等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

  三、请你们依据职责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确保许可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监督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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