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指 标 |
色泽 | 色泽鲜亮一致.无变色现象 |
性状 | 均匀的乳浊状或悬浊状 |
滋味与气味 | 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香气及滋味,不得有异味 |
杂质 |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稳定性 | 振摇均匀后12h内无沉淀、析水,应保持均匀体系 |
4.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蛋白质(M/v),% | ≥0.60 |
可溶性固物(20℃),% | ≥8.0 |
净含量,ml | 按包装标示规定。负偏差符合国家包装商品计量规定 |
4.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项目 | 指标 |
黄曲霉毒素B1,μg/L | ≤5 |
氰化物(以杏仁等为原料,以CN-计),mg/L | ≤0.05 |
脲酶试验(以大豆为原料) | 阴性 |
铅 ,mg/L | ≤0.04 |
砷 ,mg/L | ≤ 0.10 |
铜 ,mg/L | ≤1.00 |
汞 ,mg/L | ≤0.01 |
氟 ,mg/L | ≤0.10 |
铬 ,mg/L | ≤0.10 |
锡 ,mg/L | ≤10 |
山梨酸.G/L | ≤0.5 |
苯甲酸,G/L | 不得检出 |
糖精钠,G/L | 不得检出 |
六六六 , G/L | 不得检出 |
滴滴涕,MG/L | 不得检出 |
菌落总数,个/L | ≤100 |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
致病菌 | 不得检出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个/mL | ≤20 |
注: 1 如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化剂,则其总量不得超过NY/T392所规定的其中一个限量值最低的乳化剂限量,其它食品添加剂不得检出. 2 罐装植物蛋白饮料还应符合商业无菌. |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分析按GB/T10220规定执行。
5.2 蛋白质的测定按GB/T14771规定执行。
5.2 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按GB/T1214771规定执行。
5.4 氰化物的测定按GB/T 5009.36规定执行。
5.5 脲酶试验按GB16322- 1996附录A执行。
5.6 铅的测定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5.7 砷的测定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5.8 铜的测定按GB/T5009.13规定执行。
5.9 汞的测定按GB/T5009.17规定执行。
5.10 氟的测定按GB/T5009.18规定执行。
5.11 铬的测定按GB/T14962规定执行
5.12 锡的测定按GB/T5009.16规定执行。
5.13 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按GB/T5009.29规定执行。
5.14 糖精钠的测定按GB/T5009.28规定执行。
5.15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GB/T5009. 19规定执行。
5.16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GB/T5009.22规定执行。
5.17 净含量用计量检定合格的标示容量相适应的量具量取。
5.18 菌落总数的测定按GB/4789.2规定执行。
5.19 大肠菌群的测定按GB/4789.3规定执行。
5.20 致病菌检验按GB 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规定执行。
5.21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测定按GB4789.15规定执行。
5.22 商业无菌的检验按GB4789.26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 产品应经生产按本
标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 抽样方法
在生产线上或成品库中每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5L样品供出厂检验,或4L样品供型式检验。每
批样品不得少于6个包装。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交收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对于以杏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还应测氰化物;对于以大豆为原料的植物植物蛋白饮料,还应测脲酶。
6.5 判定规则
6.5.1 一项指标试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5.2 为确保理化、安全卫生要求中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3 对包装、标志、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包装上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其设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标签
应按照GB 7718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贮存
应按照GBl0790执行。
附加说明
为判定绿色食品植物蛋白饮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垦北方食品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宗城、邱元亨、刘宁、翟卉、郭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