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果脯 NY/T436-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0-12-22批准  2001-04-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果脯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果脯的生产和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0-12-22批准 

 2001-04-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果脯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果脯的生产和流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17-1998白砂糖
GB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的检验  
GB4789.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1-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4798.1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1996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8-1996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T5009.29-1996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钠的测定方法 
GB/T5009.34-1996食品中亚硫酸的测定方法 
GB/T5009.35-1996食品中合成色素的测定方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0782-1989蜜饯产品通则 
GB/T11860-1989蜜饯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2-2000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greenfood 见NT/T391-2000中 3.1。
3.2A级绿色食品Agradegreenfood 见NT/T3911-2000中3.3。
 3.3果胚semi-finishedcandiedfruit 水果原料经脱水或腌制而成的半成品。
3.4糖渍sugarsoak 原料经糖渍煮后,成品浸渍在一定浓度的糖液中,略有透明感。  
3.5返砂permeatedsugarout?side   原料经糖渍煮后,成品表面干燥,附有白色糖霜。  
3.6透明感trans-parency 产品在光线透射时,隐约可见内部组织。  
3.7杂质impurity 产品中出现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或不应有之物,如矿粒、头发、麻袋毛等。  

4 要求 
4.1产地环境要求 
4.1.1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NY/T391要求。  
4.1.2所有原料应来自绿色食品产地。  
4.1.3白砂糖应符合GB317中的优级品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4.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经糖渍后所应有的天然色泽 
组织形态  块形完整、颗粒饱满,糖分渗透均匀,有透明感,大小、厚薄基本一 致,无返砂现象、不流糖,不粘手,无较大表面缺陷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酸甜适口,不牙碜,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表 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分,% ≤22 
总糖(以转化糖汁),% ≤75 按包装标示规定。
负偏差符合净含量,g 国家包装商品计量规定 
4.4卫生要求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砷,mgkg ≤0.1 
铅,mgkg ≤0 .05 
铜,mgkg ≤5.0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游离SO2计),gkg ≤1 .0 
苯甲酸 不得检出
防腐剂山梨酸,g/kg ≤0 .5 
合成色素 不得检出
糖精钠 不得检出
六六六,mgkg ≤0 .05 
滴滴涕,mgkg ≤0 .05 
菌落总数,个/g ≤400 
大肠菌群,个/100g ≤15 
致病菌 不得检出霉菌计数,个/g ≤25   
注:其他食品添加剂限量应符合NY/T392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按GB/T10782-1989中7.5执行。  
5.2水分的测定按GB/T11860-1989中4.3执行。  
5.3总糖的测定按GB/T11860执行。  
5.4砷的测定按GB/T5009.11执行。  
5.5铅的测定按GB/T5009.12执行。  
5.6铜的测定按GB/T5009.13执行。  
5.7糖精钠的测定按GB/T5009.28执行。  
5.8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按GB/T5009.29执行。 
5.9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按GB/T5009.34执行。  
5.10合成色素的测定按GB/T5009.35执行。  
5.11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GB/T5009.19执行。  
5.12菌落总数的测定按GB4789.2执行。  
5.13大肠菌群的测定按GB4789.3执行。  
5.14致病菌的检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 789.11执行。
5.15霉菌的测定按GB4789.15执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 以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投料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组批次。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抽样方法按GB/T10782-1989中7.5执行。  
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的全面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  
6.5判定规则 
6.5.1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5.2为确保理化、安全卫生要求中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做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3对包装,标志,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 
7.1标志 
7.1.1包装箱上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其设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7.1.2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储运注意事项等内容,字迹清晰、完整、勿错。  
7.2标签应按照GB7718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质地细致柔软。结构应牢固适用,材料应良好、干燥、无霉变、虫蛀、污染。  
8.2运输
 8.2.1运输中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运。  
8.2.2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应有防雨防晒设施。  
8.3贮存 8.3.1存放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库温适中,短期露天存放应加防雨防晒设施。  
8.3.2库房码入箱体应距墙壁地面20cm以上,垛层不宜过高,并且以品种、等级进行分门别类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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