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两大香型白酒新国家标准千呼万唤出来了。
7月23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征求《浓香型白酒》(报批稿)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最早明年上半年,新标准将代替原有的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
7月27日,全国白酒标准化委员会清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暨二届一次全体委员大会在太原举行,会议顺利通过了对新版《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审定。
浓香、清香,作为中国白酒最重要的两大香型和品类,拥有最广泛的适应人群,涵盖我国市场上绝大部分的白酒产品。
它们的新国标出炉,势必影响整个白酒行业的行动方向。
从行业讲,国家标准的修订,由点到面地关系到白酒技艺传承与经济发展。
那么,新国家标准到底指向了什么方向?
浓香:贴近消费端和国际化
《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已十余年未动。2014年,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列入修订计划。
14年后,新《浓香型白酒》标准发生了哪些修改?
首先是定义的重大修改。
浓香型白酒的定义修改为“以粮谷为原料,采用浓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泥窖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对比旧版定义会发现,新国标不再强调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同时将“不直接或不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纳入进去。标准更加严格的背后,有助于进一步把固态法白酒和固液法、液态法白酒产品区分开来。
其次,新标增加了酸酯总量的定义。
专业人士认为,这解决了低度浓香酒的己酸乙酯水解问题。每次抽查低度浓香白酒,因为在市面上放久了,必然有总酯低于国标的情况,因为酯会水解成醇和酸。而采用现在这个新国标,就不会出现了。
第三,调整了浓香型白酒高度酒和低度酒的酒精度指标,将浓香型白酒的酒精度调整为高度酒:45%vol≤酒精度≤68%vol,低度酒:25%vol≤酒精度<45%vol。低度酒范围再扩大,对低度浓香白酒发展无疑是进一步利好。
第四,感官要求方面,新标准对高度酒感官要求和低度酒感官要求在“色泽和外观、香气、口味口感、风格”的相关描述进行了修改;在理化要求中,新标准以“己酸+己酸乙酯”代替己酸乙酯,并对理化指标进行了相应调整;此外,新标准增加了白酒中酸酯总量的测定方法和白酒中己酸含量的测定方法。
因此,浓香型白酒新标准的出台,有着适应消费升级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目的,更有利于白酒走向消费者、走向健康化,走向国际市场。
清香:引导消费,接轨国际
2016年10月,清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就发文筹建了《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期间清香型白酒分委会多次召开会议,对标准内容进行讨论修订。
2018年5月2日,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时间为两个月。
7月27日,标准顺利通过审定,历时两年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从修订后的新版《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看,亮点比较多:一、术语和定义上,强调了清香型白酒以粮谷为原料,并且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明确了清香型白酒生产采用大曲、小曲、麸曲及酒母为糖化发酵剂,以缸、池为发酵容器,同时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其他非白酒发酵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对清香型白酒进行了准确定义;
其次,取消了产品分类。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不再有高度酒与低度酒之分,与国际标准保持同步;
第三,在感官要求上,修订后的国家标准感官描述,不再强调以乙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改用粮香、花香、果香等自然复合香来进行描述,不仅充分反映了清香型白酒的特点,而且给监管部门提供了严格、准确的监管依据,对于产品的表达也更加通俗,便于消费者更加清晰地去辨识、品评与欣赏清香型白酒。
在理化要求上,酒质分级在优级、一级基础上,增加特级等级。
在酒精度的表示上,新修订的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中对酒度进行了扩展,下限由原先的25%voL扩展到21%voL,上限由68%voL扩展到69%voL,拓宽了清香型白酒产品酒度范围,更大程度上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在理化指标方面,本次标准修订以“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加和替代了原先总酸、总酯两项指标,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新国标提出,应符合GB2757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相比旧标准,新版标准对食品安全更注重,指标涉及更广泛全面,进一步体现清香型白酒的健康与安全。
由此可见,此次标准修订,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的纵深研究,使得标准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不仅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标准依据,同时起到引导广大消费者了解、解读清香型白酒品质的作用。
比较而言,新国标更有利于白酒在内涵、品质、感官特色和国际标准上的表达,更有利于浓香和清香白酒品类的振兴发展,有助于白酒消费者认知好白酒,也有利于白酒国际化。
编辑:foodq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