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发通知,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不得开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考试机构有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的,应立即停止。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规范考试机构工作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要求,“严禁强制开展考前培训以及以考试为名推行培训,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目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已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不得开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考试机构有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的,应立即停止。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规则的要求,健全考试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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