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44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中油康尼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低温压榨菜籽油(抽样单号GC18000000003936622)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标称武汉中油康尼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低温压榨菜籽油(生产日期:2018-07-25,规格型号:1.8L/瓶,抽样编号:GC18000000003936622),结论为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报告编号:SP2018A14296)。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武汉中油康尼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就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被抽检的“低温压榨菜籽油”(生产日期:2018-07-25,规格型号:1.8L/瓶)非中油康尼公司生产。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