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境外牛奶须关注奶制品进境有关规定

  记者日前从长沙海关获悉,今年以来,长沙海关在长沙机场口岸旅检截获的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数量大幅增长,其中婴儿液体牛奶占多数。海关部门提示:液体奶不允许个人携带或邮寄入境,消费者在境外购买奶粉或奶制品时应注意了

  记者日前从长沙海关获悉,今年以来,长沙海关在长沙机场口岸旅检截获的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数量大幅增长,其中婴儿液体牛奶占多数。海关部门提示:液体奶不允许个人携带或邮寄入境,消费者在境外购买奶粉或奶制品时应注意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截至11月20日,长沙海关今年在长沙机场口岸旅检现场共截获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186批、1043.23公斤,重量为去年全年的1.5倍;其中婴儿液体牛奶36批、860.95公斤,重量为2017年全年的2.5倍,婴儿液体牛奶绝大部分来自美国入境航班旅客携带物。此外,还分别在长沙机场口岸快件现场查获婴儿液体奶470瓶、103.38公斤;在长沙国际快件邮件监管中心从进境邮件中截获鲜奶、酸奶和奶酪等14批、136公斤。

 

  海关人员发现,不少旅客对于我国奶制品入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清楚,导致违法携带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入境被截获。

 

  据介绍,由于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奶及奶制品可能成为口蹄疫传播途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除奶粉以外的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以及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禁止携带、邮寄入境。未经检疫的奶制品来源不清、工艺不明,有极大卫生和安全隐患,如果来自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很可能存在携带细菌、口蹄疫病毒等动物疫病病原体及其他疫病疫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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