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1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近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等22大类食品1163批次样品中,有1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这些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山东田园果蔬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泗水县济河办甲富蔬菜超市销售的小油菜检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银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孙海凤销售的辣椒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津县杜集岩春超市销售的甜椒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费县诺扬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山芹)检出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好邻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检出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垦利区垦利街道唐久便利副食超市销售的豇豆检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度市朱世文淡水鱼养殖店销售的鲤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啶虫脒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1mg/kg;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济南槐荫胡二妮米线店使用的小碗(自消毒)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市南区福惠康水站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崂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6/7,规格型号:17L/桶)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滕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小腿(生产日期/批号:2022/5/10,规格型号:200g/包)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临沂市兰山区橙子小吃店加工的油条(自制)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
还有,日照市东港区叶景面食店销售的馒头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为:枣庄市台儿庄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枣庄七珍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曲阜市金宏食品厂生产的香酥煎饼(芝麻糖味)(生产日期/批号:2022/3/9,规格型号:165克/盒)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1批次螃蟹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螃蟹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无棣县赶人海家海鲜酒店购进的大海虹蟹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花生米检出生物毒素问题,为:日照美满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潍坊鲁汉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22/4/21,规格型号:160克/袋)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2期(总第37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复检结果:噻虫胺||0.061||mg/kg||≤0.05
复检结果:黄曲霉毒素B₁||46.9||μg/kg||≤20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枣庄七珍坊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北路雷村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2.xlsx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2期(总第3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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