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12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115号告示,修改《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 为了使在进口申报时不提交可以通过电脑确认的文件,将简化信访人员提交的文件,并接收电子化检验样本,启用交接单。
2. 同一公司的同一不合格畜产品现场检验结果全部不合格时,应当从下次进口开始连续检查5次。
3. 针对已确认有危害风险的畜产品,向该出口国政府要求纠正时,应制定详细的纠正流程,如通报内容、提交资料的期限等。
4. 制定用于原料供给、调节物价的紧急进口畜产品快速通关援助规定。
5. 扩大新设、强化标准、规格的精细化检查项目的信息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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